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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机动车交易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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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 验
1.审验交易主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(附车四证是否齐全);
2.审验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(双方交易申请表、身份证明原件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单位公章、行车证、车辆登记证书);
3.审验交易双方的合同主体及代理合同的主体;
4.受理、在审验位置签字盖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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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 估
1.评估录入数据;
2.按规定程序评估;
3.出具评估报告;
4.查询评估价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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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具 交 易 发 票
1.核对有关数据;
2.出具交易发票;
3.出具收费凭证;
4.收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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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 证 盖 章
1.核对交易发票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;
2.对核对无误的交易发票进行验证盖章;
3.留存交易档案(制作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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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机动车过户手续流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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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交易大厅领取旧机动车交易审验表、车辆交易申请表、二手车转让(销售)合同、二手车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|
(按表格要求填写,公车需盖公章、携带经办人身份证;私车需带车主本人身份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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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本人或单位经办人需到场,携带车辆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、养路费交讫证在交易大厅审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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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验、外检、核档合格后,在市场交易大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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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交易车辆、销售统一发票及所有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 |
(需携带以下手续或证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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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转私 |
私转公 |
私转公 |
公转公 |
转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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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卖方单位盖公章 |
1.卖方个人身份证 |
买卖双方身份证 |
1.买方双方盖公章 |
1.卖方单位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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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卖方单位企业代码证件 |
2.买方企业代码证件 |
2.买卖双方企业代码证件 |
2.买方单位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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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买方个人身份证 |
3.买方组织机构代码IC卡 |
3.买方组织机构代码IC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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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交易咨询
1.咨询有关过户的所有业务;
2.根据行驶证、新车主的身份证填表。
二、审验
1.审验交易主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(附车四证是否齐全);
2.审验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(双方交易申请表、身份证明原件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单位公章、行车证、车辆登记证书);
3.审验交易双方的合同主体及代理合同的主体;
4.受理、在审验位置签字盖章。
三、车辆检验
1.检查人员接受受理后的凭证;
2.按照附表中的拓码检对与车辆的实际事实;
3.检验无误后签上市场检车责任人姓名;
4.在审验核档表上盖章。
四、评估
1.评估录入数据;
2.按规定程序评估;
3.出具评估报告;
4.查询评估价格。
五、出具交易发票
1.核对有关数据;
2.出具交易发票;
3.出具收费凭证;
4.收费。
六、验证盖章
1.核对交易发票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;
2.对核对无误的交易发票进行验证盖章;
3.留存交易档案(制作)。
七、车管所流程
1.车管所驻场受理点
根据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》(下载-正面,下载-背面)、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(下载-正面) 、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、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、本市场交易专用发票(第三联)、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(第二联)、委托书办理车辆转入、转出、过户的档案变更及验车等。
2.购置证办公室
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、本市场的交易专用发票(第二联)、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(第三联)、新旧车主的身份证及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异动申请表》、《核(补、换)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申请表》办理车辆购置证变更手续。
3.养路费稽征所
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、购置证及本市场的交易发票(第二联复印件)、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养路费过户或迁出手续。
4.交通局营运部门
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、购置证及车辆保险单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。 |